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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

“……真无情啊。”

“怎么,第一天认识我吗?”他笑了起来,“说真的,别把气氛搞得那么悲情,我受不了这个。我们就随便碰碰拳头,说声再见,接着就把彼此抛之脑后,偶尔想起来的时候骂两句,怎么样?”

“再见了,凯哥。”对方给了他一个拥抱,“我会想念你的。”

“真肉麻。”嘴上这么说,但他还是拍了拍亚瑟的后背,“我也会想你的,老弟,尤其是想骂你两句的时候。”

他没有告诉亚瑟,接下来他打算周游诺斯特鲁姆海,不光是因为不列颠人和罗马人的战争刚结束,两国气氛紧张,也因为那里正有瘟疫肆虐。要是亚瑟知道了这件事,多半会不惜打断他的腿也要把他留下来。

为了避免引起怀疑——也因为他确实还有一些正事要办,他告诉亚瑟他要去葛尔看望王女殿下。

因为不想面对一些特别伤感的情节,他没有提前通知高文,而是半夜潜入了洛奇堡,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地溜进高文的书房,留下心脏和一封信,然后溜之大吉— —哦,顺带把骨灰撒了,就在女王雕塑前面的那片海域。

从小到大,他一直不太擅长应付那些哭鼻子的人,因为不忍心看到他人的眼泪。

所以他选择不看。

艾斯翠德的铠甲没有凯以为的那么大,穿他在身上虽然有点松,但不太妨碍动作。

现世已经没有妖精了,所以也没有工匠能够修复铠甲腹部的缺口,但是——拜托,这是妖精之铠,可能是世界上最酷最帅的铠甲了,就算有点缺口也是瑕不掩瑜,就像阿克琉斯有后脚跟这个弱点也不妨碍他是希腊神话中的大英雄一样。

不过凯很少穿它,不仅是因为妖精之铠过于引人注目,也因为他不喜欢假扮成艾斯翠德。她是独一无二的,他不希望有人取代她的位置,哪怕是他自己。

相较之下,灰眼已经成为了他的新佩剑。

这是一把好剑——也许没办法像什么圣剑魔剑那样挥一下就蒸发整支军队什么的,但是很趁手,而且削铁如泥,就像这柄剑本身一样,有种低调的美丽。

在周游诺斯特鲁姆海的时候,他途径了许多国家,大部分都叽里呱啦说着他听不懂的鸟语,主要收入来源是巧遇想要抢劫他的强盗山贼,然后反过来抢劫他们,在与毒蛇的斗争中渐渐掌握了它们身上哪些部位是能吃的,并且零零碎碎地学会了一点海上民族的语言——至于具体是哪个海上民族,他也不清楚,在他眼里他们长得都差不多。

一天傍晚,凯在一个村镇落脚,正坐在客栈里啃黑面包的时候,看见外面有一对年轻男女在打闹,男孩动不动就拽女孩的辫子,女孩生气了推搡他,他也毫不在意,只是哈哈大笑。

看着他,凯忍不住怀疑是不是每个男人都有过那么一段人嫌狗憎的日子。

最后,女孩受不了他自己跑开了,男孩留在原地,脸上浮现出红晕和微笑,好像不知道自己刚才究竟干了什么,反倒有种莫名的沾沾自喜。

凯发现人年纪大了就是有这种毛病,忍不住从年轻人身上照镜子,然后发现自己当年是个多么滑稽的傻瓜,单身到现在真是活几把该。

“你最好追上去。”他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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