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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当日辰时二刻,高僧酒井氏奉将军之命,与来访的黑船达成十项意向条款,包含通商往来、军务调整、矿藏开采等重大权利;即史学家所称述之《黑船协定》,号称“黑船之后,幕府利权,一时具尽”;因为牵涉的利益太过重大,受命谈判的酒井氏甚至方寸大乱,双手颤抖、精神浑茫,几乎无法签字。

他也曾尽力辩驳,但无奈刀刃在头,芒刺在背,祸乱一触及发,实在没有回旋的空间。于是思之再三,还是只有咬牙拈起了那支重若千钧的笔。

可是,尽管如此,这一场交涉也仍旧没有完满。贵人明确的告诉酒井氏,虽然戚元靖等奉命“便宜行事”,但到底没有资格决定这样的大事。具体协议的签订,还必须要到金陵落实,才算生效。

——没错,被后世视为中华皇帝权威之重要象征的《金陵条约》,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程序上的延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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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些不可知的原因,黑船协定的内容并未流出,只能从高僧酒井氏的回忆中窥见大纲的一二。而以后世历史学家的观点,黑船协定真正的意义还不是冗长复杂的条款,而是大纲中至为重要的前言部分,在此谨抄录如下:

【大安帝国皇帝及朝廷所授命之尊贵钦使与及东瀛国天皇陛下以及征夷大将军订立合约草案,俾两国及其臣民于当今皇帝之洪恩沐浴下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并确认宗藩朝贡之事实。

双方均同意,大安帝国及朝廷为东瀛国绝无异议之宗主国,负有保护宗藩之特权。凡东瀛国国征夷大将军继位,需禀告大安国朝廷,并由大安帝国至为尊贵之皇帝陛下遣使册封,册封东瀛国征夷大将军为充东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东瀛都护,日本王。

经大安帝国朝廷承认,东瀛国历代天皇乃东瀛诸神在世间之化身,东瀛国本土诸神明之代言,受皇帝敕封而统管日本国大小本土诸神事宜:征夷大将军及日本王则为大安帝国册封之统辖东瀛国内一切民生军政事务之世俗领袖。大安承认征夷大将军为东瀛国之合法最高统治者,管理俗世一切事务。

……此处“东瀛本土诸神明”,须东瀛造册呈报,经由大安朝廷礼部之正式确认;天皇之继承与册立,亦当遵大安皇帝陛下之谕旨而行,勿得擅行废立。】

这一段前言颇为冗长繁琐,除专业的历史学家以外,并不受广大爱好者的重视。但事实上,相对于其余条款中索取的经济矿产种种利益,这份枯燥乏味仿佛官样文章的纲要却更让酒井氏心神昏耗,精神与意志都大受刺激——唯名与器,不可擅假于人;作为深谙汉学的高僧,酒井氏是太明白名分的杀伤力了——这份草案一签,东瀛上下一切的正统,都必须得仰赖中原皇帝的恩赐了!

这样的仰人鼻息,与亡国有什么差别?更不用说,协议中咄咄逼人,居然将大将军与天皇册封的权力同时拿走,并蓄意埋下了天大的地雷——数百年时光荏苒,天皇早已经沦为毫无权力的傀儡,穷苦得连日常开销都无法应付要靠商人赞助;可无论如何贫困,名位总在那里。一但名位在册封中被“上国”捏在手里,那谁知道又能掀起什么风浪?

酒井氏不愿细究,也不敢回细究。短短几页的协议居然花了三个多时辰才草签完毕。而三个时辰之后,修为有成的高僧走出船舱,居然已经是大汗淋漓脚步蹒跚,神思恍忽不能自抑。,当晚便重重病了一场。侥幸痊愈之后,高僧绝口不提这三个多时辰的痛苦往事,只在临终一年之前,才于绝笔的回忆中勉强回忆了一二,作为一生最后的忏悔。

即使在这样悲哀的忏悔中,酒井氏也不敢回忆细节;他只是无奈承认,这样屈辱的让步,简直与中原南宋之《绍兴和议》差相仿佛,甚至更为悲哀——赵氏再如何“臣构言”,到底没有真沦为江南国主!

当然,高僧也曾尝试为幕府力争,但终究力不如人、形势所迫,争来争去,只争出两项:

第一,保留了所谓“天皇陛下”的称呼,没有让天皇沦为纯粹的神职人员(没错,在初版的草案中,中方很可能只打算让天皇精心研究理论性宗教典籍,培养为完全的神学家族);第二,是保留了所谓“征夷大将军”的名位——按贵人原版的意思,其实是相当不满意“征夷”的;毕竟东瀛自己就是蛮夷,有什么资格“征夷”?中原朝廷允许你征夷了么?僭越!——还是酒井氏拼命死争,几乎痛哭流涕,才终于保下了幕府所剩无几的这一点威严。

“大师要知道,这些其实都是不合规矩的,朝廷本来不该允准。”贵人正色道:“但大师的确是忠贞之士,而我们一向敬重忠贞侍主的高士——也罢,就当看在大师的份上,我就冒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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