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老唐:所以我又点了一把大火?(1 / 2)
十二月二十五日,都不用看日历就知道是个好日子。
毕竟这可是一个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更是一个被很多人庆祝的日子,所以必然是好日子。
老唐将传票等材料整理好,收入手提包中,今天是开庭的日子。
十万的诉求应该是不会被支援的,这很正常,毕竟相比起前世,还没更新到那个版本。
不然他拿着刘巧巧的精神类疾病证明,再声情并茂地表演一番,赔个十万还是没问题的。
说起来还真有点怀念前世那个群魔乱舞的版本,可惜,还没和国际服并轨呢,自己就挂了。
漫天大雪之中,老唐来到了安平区法院.
门没开,就只能先在外面等着。
昨天晚上和王青青影片的时候那姑娘说了,越府小区有人来所里找他,结果他不在。
这个时候来找他,应该是小马夫妻俩吧,难道他们那案子还没弄完?
没道理啊,这种型别的刑案应该很快的。
就这麽想着,法院开门了,老唐一马当先进去,轻车熟路地找到法庭,坐在原告的位置上等着。
等了没多久就看到那三家单位的人都来了,打眼一瞅都不认识。
而在对面,坐在被告席上的几个人也在看他,三个单位都有律师出庭,另外还有各单位的副职领导。
这会儿,被告席上的几个人在看着老唐聊着。
「那个年轻人就是唐方镜是吧?看着其貌不扬的,居然能做出那麽多的事-!
——」有领导开口道。
「街道那边的方静文好像被免职了是吧,就这两天的事,本来还想着调解,
让不要举报,结果后面才知道,这位唐律师在无罪判决出来当天就去举报了「实名的那种。」」
其他人包括公职律师听着都觉得疯。
其中一个公职律师开口道:「都搞不清楚这唐方镜咋想的,他又不是当事人,怎麽就那麽大仇非得把人搞下去呢。」
是真的想不通,明明他就是个收钱办事的律师而已。
另一个公职律师也开口道:「你要说是当事人的要求也就罢了,但之前我们方主任都给当事人打过电话,那个当事人都说了,这都是唐律师的决定。
「说两人事先签了合同,要是她自己做主,就得承担巨额的违约金。」」
「这————-疯了吧真的是。』」
说到这里,旁边的人道:「你们又不是不知道,这唐方镜本就是疯子律师,
人家有证的。」」
几人都不说话了,以后还是离这种人远点,太疯了。
聊着聊着,合议庭入场了,伴随着书记员全体起立的声音,王昊冷着脸坐在审判长席位上。
怪不得他的几个法官同学都讨厌唐方镜呢,这种人简直就是神经病!
开庭了,和正常诉讼没什麽区别,还是要先走程式。
老唐准备开始做陈述,结果还没说两句呢,就听到上面的法官开口道:「原告这边如果都是书面陈述意见的话就不用念了。」
老唐抬起头看了看,突然就笑了。
「好的审判长。」
没毛病,这本来就是人家审判长的权利,老唐也不会说什麽,只是看这情况,这位对自己好像有点意见啊。
被告这边开始答辩,老唐看了看答辩状副本,基本上也没什麽改动。
首先说自己的行政行为没有被确认违法这明显是在胡说八道。
中院的判决书中已经确认行政依据违法,行政程式违法,并且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
规定说你只能罚款,结果你直接去给人家扣押,这就是滥用职权。
老唐专门提交了中院判决书作为证据之一,而在22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明确说了: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丶变更丶确认违法或无效,或者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该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确认为渎职丶滥用职权的,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的情形。
这才是老唐没有去打行政违法官司的原因。
否则放在22年以前,你首先得透过复议或者诉讼来确定行政行为违法,然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
法院对于这两个诉讼是分别立案的,是否并案处理由法院来决定。
这第一条明显就是说瞎话的,第二条才是需要看的。
「虽然在执法中存在一定不规范之处,但是,原告刘巧巧在冲突中不断辱骂踢打我方执法人员,后续冲突发生,原告方受伤。」
「因此,我方认为,刘巧巧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综上所述,我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讲道理,第二条还是可以看看的,说人话就是,虽然我们违法执法了,但你那直接动手,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虽然你受伤了,但你受伤不应该全部归咎于我们的执法,你先动手也是原因之一,所以你也得承担责任!
看着好像无厘头,但这是赔偿类的问题。
一般来说,在这个问题上就是要探讨责任划分,这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
如果不理解,你把这个案子换成一般侵权案件就能理解了。
举例子,张三和李四互殴,张三说你先动手的,虽然我挑你在先,但你要是不动手,那咱俩也不可能打架。
所以,尽管现在我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得赔你钱,但你也有责任!
但是,老唐之前看到答辩状的时候是真的想笑,他很怀疑对方律师到底是怎麽想的。
这个案子从来都不是普通的赔偿纠纷,这是牵扯到违法执法,可能得打击报复,有罪判决后又无罪判决的案件!
十万块而已,说穿了那真的不是钱的问题!
但有点可惜,对面的代理律师好像真的认为在这里面钱很重要··
可能研究了一下自己前面的几个案子吧,前面几个案子自己确实是充分地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来着。
可是这个案子不一样,任务目标老唐可是一直记在心里的!
举证质证环节没什麽说的,这次开庭用的证据基本上都是之前刑案中用过的,这要是出现什麽假证据,那可就有意思了。
法庭辩论开始了。
王昊看着老唐道:「请原告代理人开始发言。』
老唐闻言开口道:「对于被告所称违法行为未确认和精神损害赔偿不适宜的问题,我方在起诉状中已经做过陈述,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此处不予赘述。」
「审判长,我方的发言完毕。』」
啊?坐在上面的王昊都已经做好唐方镜长篇大论的打算,而且想着要不要阻止一下,就说已经提交书面意见的,可以不在这里说。
这其实是正常情况,基本上开庭前,辩论时候要说什麽,大概内容都会先进行提交。
或者有的案件审的着急,审判长直接一句,你休庭后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行,这也是比较常见的。
结果这位唐律师居然极其罕见的不说了!
这倒是让王昊有点没反应过来。
不过他还是很快道:「原告代理人,你确定不需要再进行发言了吗?你这样的代理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当事人权益—————.」」
老唐点点头道:「不需要发言了审判长。」」
王昊真的有点搞不懂了,不过这会儿也不是多想的时候,于是接着说道:「请被告方进行答辩。」
这边的律师开始答辩,三家的一个一个来。
不过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三个单位肯定已经经过协调了,而且自己也知道不可能用「没有确认违法」来打赢官司。
所以通篇发言都是围绕第二个观点来的。
你要是没有暴力反抗的行为,那就不会发生冲突,自然也就不会受伤,所以你也有责任。
老唐在辩论阶段从头到尾就是看着对方表演,没有说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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