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三封邮件(2 / 2)
看着邮件里那颗闪闪发光的珠子,萧杰一时愕然,这玩意不是在白猿身上了麽?怎麽会寄回来给自己了?
他看了一眼信件,果然是白猿写给他的。
【见信如唔:
小子,你一向可好?老哥哥我在外面耍够了,如今已经回猴儿山啦,这珠子我留着已是无用,便寄还给你了。
你若是感念跟老哥哥的交情,若是有空便来猴儿山见我一面,若是没空就算啦。
袁白书:】
萧杰看着信里的内容却皱了皱眉头,幻灵珠失而复得自然是好事,可是白猿为什麽放弃了呢?难道说——他心中忽然冒出一个不安的念头来。
这老猴子该不会是快挂了吧?
越想越觉得有可能。
信中的内容虽然简单,却透着一丝看透世事的释然。
落款是袁白书,显然他对自我的认同是把自己当成人了的,可还是把幻灵珠换给了自己,莫不是觉得大限已到,所以才回猴儿山等死?
不行,等这一次把任务做完,回去的时候得去猴儿山走一趟了。
第三封信,这一次总算是等到陈天问的银子了。
整整三百两的转帐。
还有陈天问的留言。
【省着点花,再多我可就没有了,以后可别忘了还我——陈天问书】
看着包里一下子多出来的几百两银子,萧杰心说这下是没问题了。
明天绝对可以拿下那几个BOSS的首级。
萧杰先去拍卖行购物了一番,虽然这钱主要是用来拍东西的,但自己的补给也该提升一下了。
目前他使用的药品还是普通的商店货。
金疮药(大量)——回复150生命值。
承气丹——回复100点内力值。
倍力丹——回复100点体力值。
这点回复量不能说没用,但效果也实在谈不上多大,战斗的时候那麽紧张,吃药也是要花时间的,因此能够回复的机会实在太少了,每一次吃药都是宝贵的,这麽点回复量就不太够看了。
萧杰直接买了些中高端的丹药——最顶级的还是买不起。
小还丹——回复200点内力值。1200文一颗,萧杰一口气买了十颗。
龙力丹——回复400点体力值。800文一颗。买了十颗。
生生造化丹——在10秒钟内恢复300点生命值。1000文一颗,同样买了十颗。
不得不说这高级药是真贵啊,大力丸一颗才50文,龙力丹直接翻了16倍,而恢复两却只提升了八倍。
生生造化丹更是夸张,效果也就比金疮药(大量)高了一倍,价格直接翻了五倍。
不过为了保命,这都是必须得投入。
毕竟真到了危急时刻,哪有那麽多时间让你慢慢吃药恢复。
当然普通丹药萧杰也没少带,平时不紧急的时候就用普通丹药吧,危急时刻再用值钱货。
准备停当,接下来就等着明天开打了。
第二天一大早,一行八人全都准时抵达了集结点。
为了今天的行动,众人可都是准备充分,武装齐备,包里一个个更是带了不少的银子。
那酒剑仙明显是看了当初萧杰对战雄霸的视频,见面之后对萧杰客气了不少。
「哎呀,随风老弟,不对,是随风哥,昨天我有眼不识泰山,口气冲了点,随风兄可不要见怪啊。」
萧杰一时对酒剑仙的变化有些不太适应,就算你认可我的实力,正常客气一下就行了,怎麽听着甚至隐隐透着一丝讨好?
「呵呵,没事,我的等级是低了点,正常人的反应,咱们彼此理解就好。」
安然却忽然呵呵了一声,似乎看出了点什麽。
「都别愣着拉,咱们赶紧接任务去吧。」
豪灭也说道:「走吧,咱们去接任务去。」
很快众人便来到了悬赏榜的跟前。
这是一块巨大的石碑,就矗立在巨树的脚下,交通交汇的所在,却见上面写着——
告子民书:
我苍林州人杰地灵,众生福佑。
奈何天有不测风云,外有妖星降世,祸乱人间,内有群妖作祟,众生离乱。
州牧啸月真人,因要抵御妖星塔之邪魔攻伐,抽身乏术,因而招募豪勇壮士为民除妖,但有斩获者,必有重赏。
此榜单内妖怪头领共三十六人,皆有悬赏,民众共讨之。
第一名:青蛟王——58级BOSS。悬赏金额——3000两。
第二名:金乌王——55级BOSS。悬赏金额——2500两。
第三名:黑狮王——48级BOSS。悬赏金额——2000两。
第四名……
萧杰直接把榜单拉到了最下面。
第34名:应白羽(苍鹰怪)——25级首领级BOSS。悬赏金额——400两。
第35名:李金鳞(鲤鱼精)——23级首领级BOSS。悬赏金额——300两。
第36名:牛大力(黄牛精)——26级首领级BOSS。悬赏金额——200两。
看到那最后三名,萧杰却微微一怔,这榜单怎麽看怎麽古怪。
怎麽26级的牛大力反而排在了最后面呢?
而且为啥前几名都是××王,并没有名字,而且都只是BOSS而已。后面的那些个却大都有个类似人类的名字,还都是首领级BOSS呢?
这里面貌似有些说道。
他用滑鼠点了一下排名上的名字,竟然还能调出BOSS身份说明来。
牛大力(黄牛精)
妖怪生平:曾为安坪镇马员外家护院,因马员外克扣粮饷达三年之久,一怒之下屠马员外满门,愤而落草为寇,吃人化妖,行恶不法,渐为祸患。
牛大力招揽了许多牛妖佃户,为其驱使,又招募附近山上妖贼寇属百馀人,在蛮牛山开山立寨。
安坪镇镇长曾率民兵队攻山进剿,反而为其所败,身死兵败。
若有豪杰壮士取其首级而还者,苍林州府将赏银200两,并授予其【降妖勇士】称号。
(本章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