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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七大首富之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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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始皇不用,也不会留到现在。”吕雉倒不是想扎刘邦的心,而是摆在眼前的事实。

刚感慨的刘邦一想也对啊,就算秦始皇不用,秦二世胡亥不用?到了项羽又不用?怎么着也轮不到他手里!秦始皇要不是奢侈了,他还未必能有今天!

嗯,对,不应该眼热哈!

刘彻的注意力同样也在水银这事上,秦始皇的皇陵到后世依然能够保存,就是因为水银?他倒是可以借鉴一二!

【生意能做成七大首富之一,又是那样一个战乱的年代,巴清岂是等闲的妇人?而值得一说的是,巴清之所以能够保护自己莫大的家业,那是因为她是被秦始皇允许拥有私人武装的人。当然,她并不是唯一的一个。秦国自平定巴蜀以来,历代君王对巴渝之地都实行优宠政策,对当地的豪

门大族实行原有的管理办法,允许他们拥有产业,部族和私人武装。这也就促成了巴清可以大力发展自家的产业,而且完全不需要担心有谁不长眼的敢跟她斗。】

对此,每个人听着的反应就不太一样了。

私人武装什么的,听起来怎么有一种土皇帝的感觉?毕竟有了人,有了武器,那不就是想干什么干什么?朝廷都不一定能使唤得动?

【秦始皇对巴清不仅礼遇有加,更誉巴清为“贞妇”。嗯,没有听错,就是“贞妇”还就是你们想的那个意思,秦始皇肯定巴清的忠贞,毕竟巴清自丈夫去世之后一直没有改嫁,在巴清去世后,秦始皇下令为巴清筑怀清台,以作表彰。有人就说了,之前我把明清时的贞节牌坊骂成了对女子的压迫,怎么好像对秦始皇表彰巴清“贞妇”,又筑怀清台的,好像挺赞许。】

【首先这两者是有巨大的区别的。秦始皇誉巴清为“贞妇”,那是在巴清去世之后的事。秦始皇是在巴清一生不再嫁,为了肯定她的忠贞因此才下达了赞誉的诏书。也就是说,这是巴清已经做到,秦始皇是为了表示对巴清的肯定,所以才会下诏赞誉的。就连筑怀清台也是一样的道理。可是明清时的贞节牌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明清时的贞节牌坊是在朝廷的倡导之下,后期根本不管那个女人是不是自愿,不顾人的意愿,强行要人做到忠贞而存在的。两者之间没有可比性。】

作为已经听过贞节牌坊的秦始皇连连点头,他可不是那么一个不管不顾不讲道理的皇帝。逼人守节的事他干不出来。

【说到赞誉贞节的对比,就不得不提一提关于女性被家暴这个话题了,毕竟就算是在现代,家暴的事也屡见不鲜。只不过关于家暴的律法,真,天差地远。在此,羡慕秦朝的妇女们。秦朝的律法中规定: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拂,肤休,问夫何论,当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若丈夫殴打妻子致其受伤,就会被剃光胡子。哎哟,对我们女性友善吧,咱们来看看其他各朝的相关律法。】

秦始皇挑眉,这有什么,大秦律法那是十分公正的。男人和女人之间,女子显然处于下风。男人们,哼,一个两个的都厉害得很!

【汉律: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这意思是说汉代的男人如果因为妻子悍妒而殴打她,只要不是使用武器,即使出现损伤,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怎么评价这一点呢,这是不用武器打人,打伤了也不用

怕,所谓的悍妒什么的,难道不是男人一句话的事?悍不悍的,女人否认有用?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女性的欺压。】

刘邦拧紧了眉头,这个事要怎么说?有什么问题?男人打老婆不是正常的事?

吕雉??

【再看看我们认为对女性友好的唐朝,唐律与宋刑统: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注: “皆须妻妾亲告乃坐。即至死者,听余人告。" "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注:须夫告,乃坐);死者,斩。”也就是说,唐朝时,如果丈夫殴伤妻子,将按比殴伤一般人减二等的原则治罪(殴打侍妾的刑罚还要更轻一些);如果打死了妻子,则按一般的殴杀罪进行问罪;如果妻子殴打丈夫,处“徒一年”的刑罚;如果导致丈夫重伤,按比一般人斗殴罪加三等的原则治罪;如果将老公打死,则判斩刑。】

【听到这些律法,作为女性,还有多少人想回到大唐吗?只因为是夫妻的关系,所以女打男的,罪加三等,男打女的,罪减二等。夫妻关系竟然成了减加刑的标准,真想问问当时立法的人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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