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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7 章 丧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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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是为大事。从皇帝们和权贵们都致力于安排好身后事可知,死后的事同样也是必须重视的,恰恰因为这样,男人们所编纂的书里,无时无刻不在区分着男人和女人的权利。男尊女卑,由来久矣。可叹怀胎十月,拼死生下孩子的是女人,男人既不曾承孕育之苦,也没有须以命相拼才能生下一个孩子,但因为那是由男人作为主导的社会,男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不过是贡献了一颗精/子就厥功至伟。对于子女们,男人要求他们事事以父为主,母亲是什么?当那个作为父亲的男人要舍弃自己的妻子时,甚至都可以要求他们这些当子女的不认那个母亲。】

【极度的不平等充斥了整个封建王朝,到现在还遗留了不少。想不到吧。我们但凡看过不少古言小说的人,提到守丧制度时,都以为父母过世,当子女的都须为父母守丧三年,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却不知道这种天经地义,也是通过我们女人努力才得到的,最大的功臣正是武则天。而且,武则天虽然提出来了,却也是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之后,这一条“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才正式纳入律法。就算如此,在穿着的麻衣方面仍然有所区分。可是这一制度的改变,至少让世人知道了母亲的恩重如山,丝毫不比那个作为父亲的男人差。】

【饶是武则天用了十几年终于将这一条纳入了律法,待唐玄宗李隆基继位之后,那些固步自封的男人们依然想要反对武则天这一建议,李隆基以《仪礼》为周公所制定,应当历代遵守,于是规定子女不得为被休弃的亡母服丧,并且将父在为母的丧期依照古礼,从三年改为一年。】

【解释一下那一条子女不得为被休弃的亡母服丧,这是针对唐中宗李显的皇后韦氏当年提出的“为出母终三年之丧”。意思是说,即使一个女人被丈夫所休弃,当她去世时,子女仍然可以为她服丧三年。看得分明了吧?男人是真真不给女人活路。女人拼死生下的孩子有什么用,那些孩子只能从父。所谓生养之恩大如天,瞧瞧这些定下的规矩,能感受到所谓的大如天吗?别管当父母的怎么样分开,重点难道不是那是生育他们的母亲,既然要给当父亲的人守孝,当母亲的就没有这个资格要求儿女吗?这些定规矩的男人,呸!】

......感受到沈悠身上散发出的浓浓恶意!

可是,可是,沈悠说得没有道理吗?怀胎十月的是女人,拼死生下孩子的还是女人。男人在生育子女的事情上一向都是坐享其成的那一个。偏对女人越发苛刻之极。最最重要的是,他们这些男人竟然觉得理所应当!

有人就想反驳了,沈悠好大的

胆子(),

?()?[(),

那可是周公所著的书。

【其实相比于男人对女人的恶意,处处压迫,女人从来都只想争取到最基本的权利。作为父母,本就缺一不可,没有他们的结合,就不会有孩子的出现,自然,无论父母的关系如何破裂,在作为儿女的身份上,如果要求儿女都须为父母守孝,自该一视同仁,这才是公平。没错,世间有很多的不公平,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一直努力的想要得到公平,不能因为不公平得太多,所有人都麻木,适应,如果这样,这个世界会变得有多黑暗。或许我们因为懦弱不敢大声的喊出那个不字。但至少当有人站出来拒绝,大声的说出那个不字的时候,我们不要嘲笑,更不要阻止。】

这一回,再怎么想指责沈悠连周公的话都敢质疑,都认为不该的人,在这一刻都不敢吱声。

公平二字意味着什么,他们不会不明白。他们难道就有想过得到公平吗?

沈悠从来没有踩过男人,相反,男人永远站在最高点上,一次又一次的压迫女人,好像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他们存在的价值。这对吗?

再怎么厚颜无/耻的人,也不敢光明正大的说出对这个字来。

【回望历史,每一回男人要对付女人,约束女人,用的理由不外乎自古如此。可这自古自哪个古?分明从一开始就是他们男人掌握了主动权,书籍他们编写的,一应所谓的规矩哪一样不是出自男人之手。是男人们剥夺了女人执笔的权利,看看长孙皇后写的《女则》这样的书,传下来了吗?并没有。男人一次又一次的逼得女人一退再退,甚至让她们完全成为自己的附属品。】

【女人不愿意不可以吗?他们并不允许。也是因为在他们的驯化之下,女人们读的都是他们想让她们读的以男人为尊的书,他们在不择手段的想把女人变蠢。在这样有意识的操作下,数百年来,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女人越来越少。也就意味着,女人不会再觉得男人对她们的压迫有什么问题。】

【早年的时候,女子们都可以读书读史以明智,到明清之后呢?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是直接曲解这句话的意思,要求女子不读书以达到愚化女性的目的。男人宁可要女人蠢一些,只为了让他更好的掌控,如此险恶用心,令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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