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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8章 农庄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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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不行就多户承包。

总之是按劳分配。

付出的多,收获的就多。

在这种方式之下,农户们积极性大大提高,且干劲也是相当的足。

为了提高产量,集体农耕,集体劳作,还一起兴修水利。

这就像是一个农庄,因而被称为农庄法!

后来,李福又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他雇佣大批种庄稼的老农好手,专门传授农耕技术,还实行统一耕种,在关宁来,李福已经达到了科学种植的程度。

他把种地的每一个流程细化,开垦,耕种,浇水,施肥……

古代并没有化学肥料,只能用人或动物的粪便。

他还安排了专人研究,怎么能把粪便发挥出最大效用。

什么时候施肥,该施多少。

都有细致的研究,有了成果以后再编写成册,教授给农民。

一个统领几万人的将军,却在种地一道上做的如此精细。

听之实难想像。

可这却是真的,也是关宁底气所在。

李福的成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宁认可这种制度,并结合自己的见识经验,又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这应该算是计划经济的一种。

在生产力不发达时,计划经济其实相当实用。

用现代的词来解释,农庄法的难处在于所有制的改变。

将原本属于个人的私田转为了公田,以实现资源再分配。

平均!

是农庄法的核心!

一个地主有一百亩良田,把他的田分给另外没有地的十户农民。

这样平均下来,每户人家就有十亩地。

在这个过程,必然会触及到地主上农权贵势要之家的利益。

这也是矛盾所在。

尤其是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情势又不一样……

在关宁面前摆放着一本文策,封面上写着论农庄法四个字。

这是密仓府府丞杨俊才所写。

年前外巡去边境之时,路过密仓府,关宁跟其提出农庄法一事。

当时杨俊才提出了推行之难点,无需抵制,也无需阳奉阴违。

只需倍之。

即可将农庄法完全破坏。

所谓的倍之,其实是加倍处之。

将原本要打击的地主上农扩到中农,甚至再继续扩大,那就会成为苛政。

少数缙绅变为多数。

农庄之法立可破!

同理,任何政令都适用于此道。

关宁询问解决之法。

杨俊才提出异地办差之法,这样就能阻断地方势力跟官员们勾结,能够秉公办理,把农庄法执行下去。

可这样一来,的问题又出现了。

古代交通不便,异地通行不畅,更为重要的是异地来的差吏不了解实际情况。

又怎么能顺畅执行。

关宁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杨俊才,让他写一篇策论,等返回京时交给他。

杨俊才完成了。

他走遍乡野,问询老农,实地查探,又去请教了诸多官员,写出了这篇执行之策。

关宁已经过,觉得大有可为,尤其对于倍之破坏之法,有很强的针对性。

不过他觉得还有些欠缺。

应该再加一条他要用的方法,不从者杀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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